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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第13卷, 第9期 刊出日期: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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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论坛
  • 柯珠军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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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廉洁化是廉洁城市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研究和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是有效促进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部门等公共服务主体公开、公正、廉洁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广州的探索与实践表明,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不仅能够强化公共服务主体的廉洁服务意识、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而且对于促进社会诚信廉洁、提升城市竞争力、建设廉洁城市都具有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工作,必须落实为民要求,弘扬务实作风,树立清廉形象,以更好地服务、促进保障廉洁城市建设。
  • 李和中,刘孋毅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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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清晰地划定政府行为边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性制度环节。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建设,通过明确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的要求、建立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的监督考评机制、确保行政权力清单的持续性等手段,则有助于切实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
  • 人权研究
  • 金东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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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韩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演进过程中起到重要影响的因素有国际人权组织、民主化、政府、第三部门。其中,前两者是外因和条件,而后两者是主要的推动力量。由于韩国“行政上位的行政与政治一体化”体制,韩国政党强烈地受总统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从属于行政的性质。因此,韩国人权事业的浮沉同样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强烈。但在人权保障事业上政府也有局限性,而这一局限性是由第三部门来弥补的。
  • 邓炜辉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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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存在的。通过系统考察世界55部成文宪法规定,劳动权立宪多是以规定其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为中心。在具体立宪形式上,各国劳动权及其立宪保护义务多是处于宪法基本国策及基本权利章节中,其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弱意义上的“宪法委托”。在立宪内容上,多数国家均是选择性规定劳动就业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特殊群体保护以及休息权等部分内容。虽然相较于域外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我国劳动权立宪规定已表现得较为完备,但作为一种发展性需求,其在宪法制度空间中仍有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必要。
  • 刘耀中,黄俊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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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价值取向是影响个体社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越来越多研究显示社会价值取向对行为决策的影响还涉及很多外界因素。研究设置了高低权力情境下的金钱分配任务,要求被试将一定数目的金钱分配给自己和他人,通过观察被试在其中的分配量差异,发现分配量和权力感的社会价值取向主效应、权力情境主效应显著,分配量的社会价值取向与权力情境的交互作用显著,高权力情境下,权力感在社会价值取向与分配量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社会价值取向影响个体对权力的感知,进而影响其利己行为,表现为亲自我者有更高的权力感,利己行为更多。研究还探讨了社会价值取向影响个体社会决策的内在机制。
  • 张海培,宋璐,吕蕾莉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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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生态型政府这种新的政府范式理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外生态型政府层面,其内涵被界定为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之自然性和谐的政府。事实上,外生态型政府就是所谓的“绿色政府”“环保型政府”或“环境友好型政府”。但是,随着现实社会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内生态型政府比外生态型政府更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内生态型政府不仅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可以促进政府自身的重塑和再造,进而实现政府善治的终极目标。而要顺利实现这种由“外”向“内”思维路径的转变,必须制定政府内生态化的根本目标,确立政府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坚持政府职能统筹的原则,选择政府生态化的网络治理模式,完善生态型政府的制度保障。
  • 曹帅,许开轶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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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情绪排解为政府治理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如果政治情绪得不到适当渠道的有效排解,将会逐渐腐蚀政治合法性,引发社会冲突和危机。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政府必须突破传统的治理路径依赖困境,通过构建新型政府分层治理结构、创新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突破传统政府治理体制,逐步稀释、疏导和化解社会政治情绪,实现转型期的社会稳定。
  • 谢雄伟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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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的相当性要件是国外相关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指避险行为应当符合一个社会所承认的一般或共同的价值观念。避险行为的相当性应该成为紧急避险中的独立要件。通过避险相当性要件在“强制采血事例”“脏器摘除事例”以及“雨伞事例”中的具体适用分析,避险行为的相当性要件具有独特的功能,一定程度上能限制法益权衡要件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保全的法益价值大于其行为侵犯的法益价值,也不必然就能承认紧急避险。在避险行为缺乏相当性要件时,由于其也存在违法性的减少和责任程度的降低,因此,对其可以准用避险过当的从宽处罚原则。
  • 陈闻高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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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供是证据形成的巨大威胁,使嫌疑人不得不招供。现代法治重视口供的自愿性。侦讯需区分刑讯和逼供。逼供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行为,不能用理想标准衡量,而需用“非任意性自白排除”等规则去限制。这些规则是调和法律矛盾的产物,有助于口供自愿性的认定。侦讯附带的心理“痛苦”,不等于刑讯。逼供的合法性,关键在把握自愿之度。侦讯心理逼供之技术,需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激活、催眠暗示等。其心理唤起,会形成逼供情境。逼供行为的合理性,需辨别“精神逼供”中的“精神刑讯”。排除“精神刑讯”,除了法律规则,还需智谋运作。侦讯智谋,需借势而为,以势逼之,以险胜之。
  • 徐信贵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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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规制手段应接受司法监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可诉性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司法审查并不是同一概念。“权力错置”“司法偏好”“不确定性”等因素大大消解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监督能力。为了克服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司法监督的现实困境,必须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提高行政法原则适用频率以及构造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侵权的“三阶审查模式”。
  • 杨万里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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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在品评文艺的过程中秉承的一贯宗旨即是以人格定艺格。他评诗文如此,评字画亦毫无例外。他论书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工拙、技法层面的问题,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主体之人格。人格过人则不复论其工拙,人格不佳则文艺作品再精工其格亦属低下。朱熹在论及书法与主体关系时大抵涉及两个向度,即以人论书和以书观人。而书格与人格的统一性又影响着朱熹对主体修养与创作心态的论述。
  • 张秀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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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很多人认为荣格在文学批评史上的地位不过是催生了“神话—原型”批评,弗莱作为该批评派发展的集大成者而备受关注,荣格则在文学界受到冷遇。笔者认同神话批评与原型批评分属两个不同流派的观点,荣格不仅仅是影响了弗莱,他的心理学理论在文学批评领域有着广阔的空间。荣格的“原型”及“集体潜意识”概念应用于文学批评,成立了原型批评流派;弗莱受到荣格的启发,创立了神话批评流派。两大流派彼此独立,影响甚小,不可以以此代彼。
  • 赵艳波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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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犬儒学派与我国魏晋风度均诞生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两者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皆表现出蔑视世俗礼法、轻视物质利益、鄙视现实社会等特点。由于两国的文化传统与具体环境迥异,他们在追求人格独立、精神自由,以及返于自然等各方面也不尽相同。新形势下,对犬儒主义和魏晋风度加以比较研究,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构理想人格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丁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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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弼之“无”,来源于对汉代有神论与自然思想的超越,对人格评判标准的启蒙,也是当时学术“名实”和“言意”之辨在王弼玄学思想上的必然体现,“无”更是对感性世界的直接抽象。厘清“无”之起源的哲学基础,有利于把握“无”之基本含义和特征:“无”并非只有单一含义,也非纯粹知识性的形而上,而是以现实社会经验为根基,以人心涉求为导向,具有深层次社会性的价值观念。以之为背景,就会有利于选择适当的研究思路,纠正过去研究“无”的有所失,有所偏,为全面正确理解王弼哲学创造条件。
  • 刁生虎,王晓萌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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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经》等古代文献中存在大量与先秦婚制婚俗相关的称谓语与特定词,其结构和意义展示了深刻的文化内涵,反映了汉字与制度及民俗的密切关系。其中,“父”“叔”“伯”“家”“室”“嫡”“小”“娣”分别反映了先秦时期的群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婚制;“妻”“娶”“婚”“薪”“父母”“兄弟”“媒”“归妻”分别反映了先秦时期的抢婚习俗、包办婚俗与赘婿婚俗。
  • 张超杰,冷东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3(9): 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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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广州是当时全国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繁荣的商业促进了娼妓业的发展。其中以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花船”为代表,吸引了大量文人墨客前来光顾,留下了许多珍贵的笔记史料和文学作品,成为反映岭南社会风情的重要载体,对当时的民情风俗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文人的出现,促进了青楼文学艺术的发展,使清代广州的娼妓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事实证明,清代中期以后的广州花船,已经逐渐带有功利化色彩,深刻地改变了当时的青楼文化格局,成为展示社会风俗变迁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