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雄 , 江小燕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6(1):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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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不想腐”是治理腐败的一个较高目标和境界。实现“不想腐”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可以从党组织和个人的视角分别进行探讨。从党组织的视角而言,“不想腐”是指中国共产党人在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的激励下,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政治觉悟的自我约束下,始终自觉地同各种腐败念想、欲念作最坚决的思想斗争,使党组织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从党员个体的视角而言,“不想腐”是指党员个体努力克服各种私欲与贪念,遏制从事腐败活动的动机、愿望和心理需求,完全不存在腐败行为的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实现“不想腐”的目标要求,必须在党内法规制度上划分“不想腐”与“想腐败”的界限并明确具体标准。当前党员、干部实现“不想腐”的目标要求还面临着理想信念坍塌,党性修养缺失,党的意识淡薄;腐败亚文化盛行,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家庭不良文化的推波助澜等挑战与难题。其破解路径在于党员、干部自觉用党性改造人性、克服贪念;用道德良知战胜内心贪欲;用廉洁文化取代腐败亚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构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只有内外同向用功,党员、干部才会自觉抑制腐败动机,从而实现“不想腐”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