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久,邢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5(8):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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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制度精神”,主要是指一种制度所蕴含的有关人类行为模式的基本假设或预判,以及该制度设计的主要“用意”(价值导向、目标约束)和实施方法、原则。通过历史和逻辑结合的方法可以发现,蕴含于中国古代监察、谏议制度中的主要精神包括:关于预判人性存在缺陷、假定人具有以权谋私可能性的“幽暗意识”;关于最大限度地监控、防范人性缺陷,保证各级当权者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以及关于兼顾监察绩效与行政效率、惩治腐败与道德教化相结合的各项实施原则与操作方法。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力监控领域内带有普遍性或规律性的认识,对于重构我国当代权力监控体制与廉政文化的“人学”基础,澄清廉政建设中若干重大认识问题,构筑起科学合理的权力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提升预防与惩治腐败方面的操作性智慧,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